序号
当事人名称
行政处罚
决定书文号
违法行为类型
行政处罚内容
作出行政处罚
决定机关名称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公示期限
备注
1
北京顺义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银京罚决字〔2025〕57号
1.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2.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。
处罚款90.41万元。
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
2025/10/28
3年
2
陈某(时任北京顺义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等职务)
银京罚决字〔2025〕58号
对北京顺义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:
处罚款8.5615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