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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(银京罚决字【2025】63-64号)

序号

当事人名称

行政处罚

决定书文号

违法行为类型

行政处罚内容

作出行政处罚

决定机关名称
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
公示期限

备注

1

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银京罚决字〔2025〕63号

1.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

罚款50.373333万元。

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

2025/12/2

3

2

张某阳(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)

银京罚决字〔2025〕64号

对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:

1.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

罚款2.056万元。

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

2025/12/2

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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